河南出台政策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发布:lengsad 来源:人民新闻网 审核: 发布日期:2016-10-11 15:47:28 点击:

9月28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日前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6】163号)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770所,在校生194.31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3%以上。现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成本分摊不合理、教师数量不足、办学条件不均衡、债务负担沉重等问题凸显。为此,此次新政的出台明确指出,2017年春季学期起,全省要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此文件的出台,对河南省普通高中的发展乃至全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确定全省公办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新政规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其中: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定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另外,河南省还将进一步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其中,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收费标准将有所提高
  
  政策规定,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并根据价格价格变化、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的普通高中成本分担机制。
  
  “在现阶段,河南省各地普通高中学费的收取很低,统一收费标准是豫发改收费〔1998〕96号批准的‘省辖市区每生每学期150—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100—150元’,长期处于全国末位。该政策出台后,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调整收费标准,要求于2016年底前调整完毕。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将比现有标准有所提高,但是各地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必须严格遵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一文。”河南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表示。
  
  政策出台更加保障公办学校教师工资
  
  文件指出,河南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普通高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探索建立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科学核定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在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合理调配教职工,保证教育教学需要。调配后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超出国家规定师生比的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国家规定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有困难的市、县可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落实到位。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河南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教师工资发放更有保障。这就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部门,摸清区域内普通高中编制内外教师实有人数、在编不在岗教师等情况,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科学核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在普通高中学校间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在此基础上,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实际需要,核准学校确需聘用的教职工人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聘用教职工工资。”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说。